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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函轉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說明」一案

發佈日期 : 2019-03-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03-29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27日臺教政(一)字第1080043760號函辦理。
二、請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為本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時,於事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由機關團體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
三、檢附來函、疑義說明、事前揭露(及範本)、事後公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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