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參與依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之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且工作具有高度危險性人員」投保額外保險通案標準表修正案
發佈日期 :
2019-04-30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05-06
1.依教育部108年4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059628號函。
2.有關行政院修正「參與依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之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且工作具有高度危險性人員」投保額外保險通案標準表(空難部分),並自108年4月22日生效,另保險額度最高限額等相關事宜仍應依行政院99年9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0990020476號函規定辦理。
3.詳如附件檔。
2.有關行政院修正「參與依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之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且工作具有高度危險性人員」投保額外保險通案標準表(空難部分),並自108年4月22日生效,另保險額度最高限額等相關事宜仍應依行政院99年9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0990020476號函規定辦理。
3.詳如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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