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中國大陸配偶得擔任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一案,以維護中國大陸配偶工作權益。
發佈日期 :
2019-05-24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05-24
依教育部108年5月23日臺教文(二)字第1080073034號函辦理,來文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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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108年5月23日臺教文(二)字第1080073034號函辦理,來文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