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轉有關辦理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之通報機制案,請查照轉知。
發佈日期 :
2019-10-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10-15
一、公務人員及特定身分人員(含兼行政教師之一級單位及教學單位之系、所、院主管)赴大陸地區返臺後,均應依「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向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通報。
二、詳如附件。
二、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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