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有關各級機關以「任務編組」成立惟實際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1項職務人員,適用該法第2條公職人員一案。
發佈日期 :
2019-12-04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12-04
依據教育部108年11月28日臺教政(一)字第1080172517號函辦理,來文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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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08年11月28日臺教政(一)字第1080172517號函辦理,來文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