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自109年3月13日起,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倘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發佈日期 :
2020-03-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3-16
1.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自109年3月13日起,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倘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2.旨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如附件。
2.旨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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