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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一案,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0-10-1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10-19
依據教育部109年10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45770號函辦理。
教育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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