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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函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勞工婚假請休期間,如無法於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規定期間內請畢者,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

發佈日期 : 2021-02-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2-26
一、教育部來函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勞工婚假請休期間,如無法於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規定期間內請畢者,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
二、案內所稱「疫情結束」,依上開勞動部函係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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