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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務員經機關(構)指派與其他公民營事業等從事商業活動或非營利性公益活動,及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等相關事宜一案,請依銓敘部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 : 2021-08-2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8-24

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112384號書函轉知。

二、檢附原函,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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