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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校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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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人或其配偶開設之診所或事務所,其經營型態如係獨資或合夥,該獨資或合夥屬財產申報法第5條第1項第3款「對各種事業之投資」暨相關申報疑義乙案。

發佈日期 : 2022-03-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3-02
依教育部111年3月1日臺教政(一)字第111001996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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