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及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後相關組織法修正條文,定自111年7月27日施行
發佈日期 :
2022-07-2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7-28
一、依教育部111年7月27日臺教人(二)字第1110073036號函轉知。
二、本案相關之修正法規如下:
(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第19條、第31條及第39條條文。
(二)「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第3條、第4條及第15條條文。
(三)「科技部組織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並修正全文。
(四)「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並修正第1條及第6條條文。
(五)「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並修正第1條及第6條條文。
(六)「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並修正第1條及第6條條文。
(七)上開各法規行政院皆定自111年7月27日施行,並於111年7月25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0461號令發布。
三、檢附原函,請參閱。
二、本案相關之修正法規如下:
(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第19條、第31條及第39條條文。
(二)「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第3條、第4條及第15條條文。
(三)「科技部組織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並修正全文。
(四)「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並修正第1條及第6條條文。
(五)「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並修正第1條及第6條條文。
(六)「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並修正第1條及第6條條文。
(七)上開各法規行政院皆定自111年7月27日施行,並於111年7月25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0461號令發布。
三、檢附原函,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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