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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校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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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11年9月23日修正發布之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第8條及第5條附表三、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發佈日期 : 2022-10-0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10-06
一、依教育部111年10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110096810號書函轉知。
二、本案係因107年5月10日考試院第12屆第186次會議決議同意縣(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科長職務列等調整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後,所置最高職等為薦任第八職等非主管職稱,已轉變為重要專案之承辦人力,基於組織結構轉變及職務合理配置之考量,爰刪除第8條第2項有關縣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薦任第八職等非主管職稱配置比率規定,以及修正第5條附表縣市政府委任官等比率規定。
三、檢附原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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