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 內政部修正發布有關「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3-03-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3-20
一、依教育部112年3月17日臺教文(四)字第1120028509號函轉知。
二、上開修正係為滾動檢討高級專業人才領域及細項,符合各部會實際延攬外籍高級專業人才之需求,爰於本標準第二條科技領域增列「資通安全技術」人才,經濟領域增列「海洋產業」人才,教育領域別修正為「教育及學術研究領域」,並明確「醫學」領域之認定標準。
三、檢附原函,請參閱。
二、上開修正係為滾動檢討高級專業人才領域及細項,符合各部會實際延攬外籍高級專業人才之需求,爰於本標準第二條科技領域增列「資通安全技術」人才,經濟領域增列「海洋產業」人才,教育領域別修正為「教育及學術研究領域」,並明確「醫學」領域之認定標準。
三、檢附原函,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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