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各項法定訓練相關規定一案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43595號書函轉知。
二、茲將各項修正規定重點摘陳如下 :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專書閱讀心得寫作,調整為鼓勵受訓人員養成終身學習之閱讀習慣,不列入測驗項目,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刪除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之測驗規定,爰刪除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相關文字 。(修正第3條)
(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部分規定」:
1.刪除選擇題及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之規定,並配合調整課程測驗題型及配分。(修正第2點)
2.刪除專題研討個別成績內涵。(修正第3點)
3.配合第2點刪除專書閱讀心得寫作規定,另調整課程 測驗為開書測驗,修正測驗日期及時間,並增列相關文字。(修正第4點)
4.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第7點第5款增訂個別會談紀錄表之規定,同要點第8點亦明定「實務訓練期間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均屬成績考核程序之相關表件,爰於本要點相關點次及附件,予以增列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 第7點、 第8點及第7點附件三)
(三)「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部分規定」:
1.刪除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之規定,並配合調整配分規定。(修正第2點、第7點附件一)
2.刪除選擇題及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之規定,並配合調整紙筆測驗題型及配分。(修正第3點、第7點附件二)
3.刪除專題研討個別成績內涵。(修正第4點、第7點附件一、二)
4.配合第2點刪除專書閱讀心得寫作項目,另增訂受訓人員可選擇採紙筆或電腦作答方式相關規定。(修正第5點)
5.配合第3點刪除選擇題及專書閱讀心得寫作規定, 另調整測驗為開書測驗及修正測驗時間,並增列相關文字 。(修正第6點)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
1.茲因測驗方式均採開書測驗,受訓人員得攜帶保訓會指定之教材參加測驗,修正有關攜帶非測驗必需用品之相關規定。(修正第4點及第8點)
2.配合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之案例書面寫作測驗自一百112年起開放受訓人員採電腦作答,增訂有關採電腦作答之相關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5點 、 第8點、 第9點 、第30點、第35點)
3.調整故意不繳交試卷(卡)情事之違規處理,由扣考調整為測驗成績不予計分。(修正第6點及第7點)
4.修正禁止受訓人員攜帶試題離場規定。(修正第 9點、第13點、 第16點及第21點)
5.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刪除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之測驗規定,爰刪除專書閱讀心得寫作 之相關試務規定。(修正第26點、第29點、第48點 、第49點附件七及第52點附件八)
6.為提升身心障礙受訓人員權益之維護 ,參考「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修正權益維護措施中有關延長測驗之規定。(修正第28點)
三、檢附原函,請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