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自願增加提繳退撫儲金費用申請書
發佈日期 :
2023-07-0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7-16
自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之公教人員適用「確定提撥制」退撫制度,由公教人員與政府按月共同撥繳及公教人員自願增加提繳之費用,存入公教人員個人退休金專戶,作為給付退撫給與之準備。
- 目的:自願增加提繳費用,存入個人專戶累積本金及孳息,作為依法給付退撫給與之儲存準備。
- 範圍:以本(年功)俸(薪)額 × 2 × 5.25%為上限,自願增加提繳至個人專戶,提繳之退撫儲金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俸額及增額提繳上限詳見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繳納金額對照表)
- 程序:請於每月 10 日前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變更或終止,並以次月 1 日為生效日期,由服務機關學校於發薪時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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