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自112年9月20日施行一案
發佈日期 :
2023-09-0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9-05
一、 依教育部112年9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84737號書函轉知。
二、 有關國土之規劃、利用、管理、建築管理與住宅、都市更新、都市基礎及下水道工程等業務,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承接辦理;有關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及海岸管理業務,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承接辦理。
二、檢附原函,請參閱。
二、 有關國土之規劃、利用、管理、建築管理與住宅、都市更新、都市基礎及下水道工程等業務,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承接辦理;有關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及海岸管理業務,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承接辦理。
二、檢附原函,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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