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核能安全委員會與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核能安全委員會與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發佈日期 :
2023-09-2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9-21
一、 依教育部112年9月20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92574號書函轉知。
二、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自112年9月27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核能安全委員會與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核能安全委員會與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三、檢附原函,請參閱。
二、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自112年9月27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核能安全委員會與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核能安全委員會與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三、檢附原函,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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