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以,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並確實轉知所屬相關人員配合辦理。
發佈日期 :
2025-06-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02
說明:
依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依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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