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條及第29條,行政院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
發佈日期 :
2025-11-2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1-28
依教育部114年11月20日臺教文(五)字第1140121889號函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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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114年11月20日臺教文(五)字第1140121889號函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