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教育部遴薦優秀團體參加115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及表揚作業一案,請依說明事項於115年5月29(星期五)前函送…
發佈日期 :
2026-05-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20
主旨:為辦理教育部遴薦優秀團體參加115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及表揚作業一案,請依說明事項於115年5月29(星期五)前函送具體事蹟簡介表,併同相關書面佐證資料到部(無推薦團體則免函復),請查照。
一、依銓敘部115年5月12日部管二字第1155959023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第4條及第20條適(準)用對象辦理,上述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三、案據前開銓敘部函說明略以,為選拔在各工作領域表現優越,且對社會、國家具有卓著貢獻之優秀公務人員與團隊,激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提升公共服務效能,請依下列規定辦理遴薦作業:
(一)遴薦資格條件:
1、請遴薦於110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具有激勵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各目事蹟之一,且團體成員無第13條第2項消極資格規定情形者,參選115年傑出貢獻獎。
2、依激勵辦法第14條規定,傑出貢獻獎之選拔,應兼顧官等、職務、性別及機關別等因素,並以最近5年內未曾獲頒傑出貢獻獎者為優先;且不得以同一事蹟再獲頒傑出貢獻獎。
(二)遴薦名額:每組團體成員人數至多以25名為限,且宜避免有參選人員同時為2個以上參選團體成員之情形。
(三)參選表件:
1、傑出貢獻獎遴薦團體之具體事蹟簡介表之頁數,以6至12頁為限;附件之頁數以12頁為限;並得檢附影音佐證資料(MP4格式,不限件數,但影片長度總計至多8分鐘)。
2、「具體事蹟」欄位,請填110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期間之事蹟,非屬該期間者請勿填寫,並請具體說明辦理事蹟之時間點與其對國家、社會公益之貢獻性、挑戰性及創新性,如可說明與SDGs(永續發展目標)及韌性之關聯性更佳;參選團體之優良事蹟如屬跨機關合作成果,請敘明組成、分工、合作情形及貢獻程度。格式為14號字標楷體、固定行高24點。
(四)相關注意事項:
1、得獎者名單確定前,參選團體成員如有職務異動,應即通知本部。另如有激勵辦法第13條第2項消極資格規定之情事者(如:性騷擾、跟蹤騷擾、酒駕、毒駕、職場霸凌等),應即撤回遴薦或修正團體成員名單。
2、請審慎查核遴薦團體成員之資績條件、具體事蹟真實性及其確無所定不得獲頒傑出貢獻獎之情事。
四、為利本部統籌辦理旨揭參選作業,請貴機關(構)學校遴薦至多1組參選團體(如屬跨機關業務,請由主政機關提列具體事蹟),請於提報時確認人員無具不適宜遴薦情事。如事後發現,應即通知本部人事處。請於旨揭期日前函送具體事蹟簡介表,併同相關書面佐證資料(PDF檔)及影音資料(MP4檔)壓縮加密後,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kate1230@mail.moe.gov.tw,密碼請設定為函報公文之發文字號末4碼,壓縮後超過60MB,請提供檔案連結)到部彙辦,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一、依銓敘部115年5月12日部管二字第1155959023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第4條及第20條適(準)用對象辦理,上述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三、案據前開銓敘部函說明略以,為選拔在各工作領域表現優越,且對社會、國家具有卓著貢獻之優秀公務人員與團隊,激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提升公共服務效能,請依下列規定辦理遴薦作業:
(一)遴薦資格條件:
1、請遴薦於110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具有激勵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各目事蹟之一,且團體成員無第13條第2項消極資格規定情形者,參選115年傑出貢獻獎。
2、依激勵辦法第14條規定,傑出貢獻獎之選拔,應兼顧官等、職務、性別及機關別等因素,並以最近5年內未曾獲頒傑出貢獻獎者為優先;且不得以同一事蹟再獲頒傑出貢獻獎。
(二)遴薦名額:每組團體成員人數至多以25名為限,且宜避免有參選人員同時為2個以上參選團體成員之情形。
(三)參選表件:
1、傑出貢獻獎遴薦團體之具體事蹟簡介表之頁數,以6至12頁為限;附件之頁數以12頁為限;並得檢附影音佐證資料(MP4格式,不限件數,但影片長度總計至多8分鐘)。
2、「具體事蹟」欄位,請填110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期間之事蹟,非屬該期間者請勿填寫,並請具體說明辦理事蹟之時間點與其對國家、社會公益之貢獻性、挑戰性及創新性,如可說明與SDGs(永續發展目標)及韌性之關聯性更佳;參選團體之優良事蹟如屬跨機關合作成果,請敘明組成、分工、合作情形及貢獻程度。格式為14號字標楷體、固定行高24點。
(四)相關注意事項:
1、得獎者名單確定前,參選團體成員如有職務異動,應即通知本部。另如有激勵辦法第13條第2項消極資格規定之情事者(如:性騷擾、跟蹤騷擾、酒駕、毒駕、職場霸凌等),應即撤回遴薦或修正團體成員名單。
2、請審慎查核遴薦團體成員之資績條件、具體事蹟真實性及其確無所定不得獲頒傑出貢獻獎之情事。
四、為利本部統籌辦理旨揭參選作業,請貴機關(構)學校遴薦至多1組參選團體(如屬跨機關業務,請由主政機關提列具體事蹟),請於提報時確認人員無具不適宜遴薦情事。如事後發現,應即通知本部人事處。請於旨揭期日前函送具體事蹟簡介表,併同相關書面佐證資料(PDF檔)及影音資料(MP4檔)壓縮加密後,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kate1230@mail.moe.gov.tw,密碼請設定為函報公文之發文字號末4碼,壓縮後超過60MB,請提供檔案連結)到部彙辦,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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