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聯合大學校徽人事室

Top

轉知:「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及第47條之1,自110年10月1日施行

發佈日期 : 2021-08-3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8-30
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25日臺教人(五)字第1100113892號書函辦理。
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及第47條之1,經行政院於110年8月23日以院臺勞字第1100025012號令,定自110年10月1日施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