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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第2點、第7點、第8點及第3點附表1,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 : 2021-12-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2-15

一、依教育部110年12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170554號書函轉知。

二、旨揭要點修正係為精進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發生特殊異常情事之處理原則,以及明定受訓人員表現未達基本要求,有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之虞時,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完備之輔導作為等,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採全面未占缺訓練,修正相關文字。(修正規定第2點)

(二)增訂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認受訓人員表現未達基本要求,有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之虞時,應依附表4進行個別會談,並依實務作業需要修正附表格式、填表說明及相關文字。(修正規定第7點、附表2、3及增訂附表4)

(三)配合第7點新增第5款及實務運作,增列相關文字。(修正規定第8點)

(四)配合第7點修正規定及實務作業需要,修正相關欄位及填表說明文字。(修正規定第3點附表1)

三、檢附原函,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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