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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7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3點,並自111年3月23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2-03-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3-29

一、依教育部111年3月24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30942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7點修正,係為落實我國性別平等政策,促進公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爰增訂審議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二)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3點修正說明如下:

  1. 現行規定序文有關初審審議小組組成規定移列為第一項,又為落實我國性別平等政策,促進公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爰增訂審議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2. 現行規定序文後段及各款有關審議作業程序規定,修正後移列為第二項。

三、詳細修正內容,請參閱原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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