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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三點及附件

發佈日期 : 2022-04-1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4-11
一、依苗栗縣政府111年4月6日府教圖資字第111062543號函轉知。
二、旨揭指引第三點修正係考量地方主管機關核發榮譽卡所需作業時間,為避免志工換發榮譽卡發生空窗期,應實務需要,爰修正得於榮譽卡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並於附件配合修正注意事項之說明文字。
三、詳細資訊請參閱原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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