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聯合大學校徽人事室

Top

有關大專校院學生兼任助理定位爭議處理事宜

發佈日期 : 2019-03-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03-08
* 校內申訴管道: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對於措施或處置作成或發布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1.有關教育部為協助處理大邀集勞動部及相關部會、學者專家、大專協(進)會及學生等共同組成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定位暨學習活動審議平臺,前揭平臺分為二級運作,分為政策會議及工作小組會議,政策會議處理需跨部會協調事項、學校分流原則性爭議、學習關係定位及法令研析等;工作小組會議處理經學校校內爭議處理程序仍未能妥善解決之個案。
2.工作小組會議以每月召開1次會議為原則,如擬提案至本平臺討論,可由當事人向教育部提出(當事人如向勞動部提出,則由勞動部轉送教育部辦理),並請當事人研擬提案案由、說明並檢附與提案相關之附件參考資料(格式如附件,電子檔可至教育部網站/單位介紹/高教司/電子公告欄下載)。原則於受理後一個月內開會,並於會議後一個月內回覆當事人,但案情複雜或遇有工作小組會議未有決議之情事者,其回覆期間得予延長。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