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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校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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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生育給付

發佈日期 : 2020-01-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3-05

一、請領資格:女性被保險人

  1.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
  2.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

二、計算標準:按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額計算。

三、給付標準:2個月,但自104年6月12日起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四、公保給付表格下載:https://www.bot.com.tw/tw/policy-business/government-employees-insurance-service/downloads/cash-paymen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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