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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校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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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生育給付

發佈日期 : 2020-01-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1-04

一、請領資格:女性被保險人

  1. 繳付公保保險費滿280日後分娩。
  2. 繳付公保保險費滿181日後早產。

二、計算標準:按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額計算。

三、給付標準:2個月,但自104年6月12日起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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