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生育給付
發佈日期 :
2020-01-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3-05
一、請領資格:女性被保險人
-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
-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
二、計算標準:按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額計算。
三、給付標準:2個月,但自104年6月12日起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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