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110年3月30日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31條條文
發佈日期 :
2021-04-2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5-10
- 依教育部110年4月26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6437號書函轉知。
- 為配合國家鼓勵生育及營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之政策,針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7條所定公務人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之規定,增訂得選擇遞延3年繳付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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