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聘、休職、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於民國110年10月22日以後,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者,得於復職(聘)並補薪時,追溯加保一案
發佈日期 :
2021-12-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2-15
依教育部110年12月10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69817號書函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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