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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發佈日期 : 2022-01-0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1-05

 

一、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 1 年以上,養育 3 足歲以下子女,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

二、計算標準:按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額計算。

三、給付標準:

  • 每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按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額60%計算,自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 但留職停薪期間未滿6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未滿1個月之畸零日數,按實際留職停薪日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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