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聯合大學校徽人事室

Top

教育部函送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修正條文有關女性受雇者因生理假一案

發佈日期 : 2019-02-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5-28
有關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為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於日數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來文如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