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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5年度起應至經評鑑(認證)合格醫院進行健檢才可申請健康檢查補助案

發佈日期 : 2019-02-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2-29
  1. 公教人員年滿40歲以上者,每2年補助1次,每次4,500元為限。
  2. 須經衛福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進行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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