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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

發佈日期 : 2023-03-2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3-28
  1. 依教育部112年3月27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030625號書函轉知。
  2.  旨揭修正條文業經112年1月11日及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51號總統令公布,增訂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6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8條、第16條、第21條、第27條及第51條條文,施行日期為11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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