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
發佈日期 :
2023-03-2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3-28
- 依教育部112年3月27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030625號書函轉知。
- 旨揭修正條文業經112年1月11日及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51號總統令公布,增訂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6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8條、第16條、第21條、第27條及第51條條文,施行日期為112年7月1日。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