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7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乙案
發佈日期 :
2023-08-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8-15
一、依教育部112年8月14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79953號書函轉知。
二、上開修正主要係為利行政院院長彈性指定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之複審程序召集人,爰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7點第1項第2款、「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序文規定。
三、檢附原函,請參閱。
二、上開修正主要係為利行政院院長彈性指定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之複審程序召集人,爰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7點第1項第2款、「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序文規定。
三、檢附原函,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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