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各行政規則涉及內政部與消防署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相關權限業務皆由內政部與消防署承接辦理
發佈日期 :
2023-09-1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9-15
一、 依教育部112年9月15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90067號書函轉知。
二、 內政部組織法及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自112年9月20日施行,各行政規則涉及內政部與消防署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相關權限業務皆由內政部與消防署承接辦理。
三、檢附原函,請參閱。
二、 內政部組織法及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自112年9月20日施行,各行政規則涉及內政部與消防署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相關權限業務皆由內政部與消防署承接辦理。
三、檢附原函,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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