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聯合大學校徽人事室

Top

轉知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3點及第4點,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4-02-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2-15
一、依教育部113年2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16129號書函轉知。
二、茲將本案修正重點摘陳如下:
(一) 為符實務所需,並賦予初審委員評分審查之彈性,參酌現行附表一「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書面審查評分表」所定「貢獻度與效益性」、「挑戰性與困難度」及「獨特性與創新性」三項評核項目,明定於第二項第一款,並刪除現行附表一。另第二項第二款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3點)
(二) 配合現行第三點附表一刪除,爰第三款第二目之「附表二」修正為「附表」。(修正第4點)
三、檢附原函,請參閱。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