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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校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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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銜行政院於113年2月26日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 : 2024-03-0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3-05
一、依教育部113年3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24010號書函轉知。 二、查旨揭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分別業經考試院會銜行政院於113年2月26日修正發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是以,各項訓練辦法生效日期為113年2月28日。 三、旨揭訓練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俾供查詢及下載運用。 四、檢附原函,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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