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13年12月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
發佈日期 :
2025-01-1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1-17
- 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1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719號令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自113年12月23日起不受理出國停保。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6條之1規定,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應辦理復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
- 相關訊息,請參閱健保署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 https://www.nhi.gov.tw/ch/cp-17713-e61af-38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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