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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
保險、福利、健康檢查
保險、福利、健康檢查
【保險】
【福利】
【健康檢查】
國立聯合大學111年教職員工文康福利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節錄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聘、休職、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於民國110年10月22日以後,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者,得於復職(聘)並補薪時,追溯加保一案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
行政院為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軍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措施(加發2成薪)自110年7月1日起同步實施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12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7665B號令修正發布
考試院110年3月30日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31條條文
全民健康保險第6類保險對象適用之保險費為1377元,並至110年1月1日實施
<法規>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1110101
子女教育補助表
公教人員保險法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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