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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
保險、福利、健康檢查
【保險】
【保險】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聘、休職、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於民國110年10月22日以後,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者,得於復職(聘)並補薪時,追溯加保一案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
全民健康保險第6類保險對象適用之保險費為1377元,並至110年1月1日實施
公教人員保險法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全民健康保險法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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