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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旅客旅遊住宿安全及權益,敬請同仁旅遊住宿應選擇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

發佈日期 : 2020-08-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8-10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109年8月6日中市觀管字第1090013357號函轉知。

二、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及第25條規定,經營旅館及民宿業務,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倘未申請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則屬非法旅宿經營樣態。

三、另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釋函略以:「…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爰「日租套房」即為非法經營之旅館。

四、查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絕大部分混雜隱藏在公寓大廈或集合住宅中,通常在網路平台上標榜「**溫馨套房」、「**背包客棧」、「**微旅居」…等各種名目,甚至假民宿之名宣傳行銷,以價格低廉及交通便利為由吸引消費者入住,其未經過建管、消防、衛生、環保及觀光等主管機關審查合格,旅客登錄及防疫標準作業流程與通報機制未確實,也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其交易過程資訊大多不透明,發生消費糾紛經常求償無門,住宿安全及品質完全無保障。

五、為提升旅客旅遊住宿安全及權益,請校內師生及職員,外出旅遊應選擇合法旅宿,以確保旅宿公共安全及權益:
      (一)合法旅宿舒適、安全、有保障!旅遊住宿請認明合法旅宿證照,合法旅宿查詢請上臺灣旅宿網(http://taiwanstay.net.tw/)。
      (二)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場所潛藏公安及防疫漏洞,為保障自身住宿安全與權益,外出旅遊住宿請選擇合法登記之旅館或民宿。
      (三)如發現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可向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出書面檢舉,經查證屬實,將發放檢舉獎金,詳情請見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https://www.tourism.taichung.gov.tw/)(此項僅限臺中地區使用)。

六、檢附原函,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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