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聯合大學校徽人事室

Top

轉知: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銜行政院於109年11月3日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 : 2020-11-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11-12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1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163044號書函轉知。

二、查旨揭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分別業經考試院、考試院會銜行政院於109年11月3日修正發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是以,各項訓練辦法生效日期為109年11月5日。

三、旨揭訓練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俾供查詢。

四、檢附原函,請參閱。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