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成績及格,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得適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所定免除基礎訓練之規定
發佈日期 :
2021-01-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1-13
一、依據教育部人事處110年1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001615號書函。
二、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3條規定:「本訓練分為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但性質特殊之高等及普通考試類科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下簡稱性質特殊訓練),得於訓練計畫另定其他訓練。」第18條規定:「受訓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於其報到後7日內,依報到時所填載之資料,函送保訓會核准免除基礎訓練: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近3年內曾受同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近3年內曾受次一等級以下,且訓練期間相同或訓練課程相當之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次按109年身障特考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16點第1款規定:「本考試錄取人員實體課程及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不予採計訓練成績。」
三、據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如係於最近3年內曾受同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或最近3年內曾受次一等級以下,且訓練期間相同或訓練課程相當之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均應免除基礎訓練。惟歷年來為顧及身障特考各類別障礙人員參與基礎訓練之權益,並鼓勵其參訓,爰採行實體課程或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擇一參加,且均不採計基礎訓練成績。茲考量近年來身障特考「實體課程基礎訓練」,已由原專班訓練改採與其他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併班方式實施,其訓期相同且訓練課程相當,爰保訓會同意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且成績及格,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得適用訓練辦法免除基礎訓練之規定。
四、檢附原函,請參閱。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