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教育會法第十五條條文,業奉總統110年1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171號令公布
發佈日期 :
2021-02-1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2-17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3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14659號函轉知。
二、「教育會法修正第15條條文」於109年12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將教育會之個人會員須「年滿20歲」之我國國民,修正為須「成年」之我國國民,俾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接軌。
三、檢附原函,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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