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
發佈日期 :
2021-12-0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2-06
1.依教育部110年12月1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65278號書函轉知。
2.「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業經銓敘部110年11月29日部退一字第11054057641號令修正發布。
3.此次修正重點:
(1)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修正,肺臟失能種類第 4-6 號半失能之失能標準,刪除「需施行永久性氣切」之規定 。
(2)「眼」、「精神」、「頭或臉部」及「皮膚」等失能種類,為因應實務認定作業需求,爰於附註欄增列需檢附之佐參資料 。
(3)本標準附表涉「殘缺」等用字,基於不合時宜亦具貶意之情形,爰修正為「缺損」之中性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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