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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校徽人事室

113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已開始受理申請,請務必於114年3月12日(三)前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 : 2025-02-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2-07

為配合「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拉近方案)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子女教育補助相關事宜如下,請配合辦理: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12日前

二、繳驗證件:就讀高中以上須檢附收費單據正本(蓋有收款戳記),無法提供收費單據正本者,須於影本單據上簽名(國中、國小無須繳驗)。第一次於本校申請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以確認親子關係。

三、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第五點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情形,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復查教育部112年7月14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68368號函略以,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5萬元/學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四、教育部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由「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以下簡稱助學系統)提供學校前一學期部會同性質助學金之舊生發放名單,供學校徵詢學生新學期之請領意願,據以製發註冊繳費單。爰請各機關學校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配合事項如下:

(一)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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