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
發佈日期 :
2025-02-2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2-24
一、依教育部114年2月21日臺教人(二)字第114200546號函辦理。
二、依來文說明二,關於受僱於公立學校之人員應填寫「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
二、依來文說明二,關於受僱於公立學校之人員應填寫「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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