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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函轉勞動部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雇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一案。
發佈日期 :
2021-07-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7-20
奉核簽呈如附件
產檢假日數調整一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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